巾帼榜样!为这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打Call!
近日,全国妇联授予300名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20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获得2019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是今年全省政法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宁波中院民一庭主要办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权保护纠纷、人格权纠纷、公益诉讼纠纷等案件。
现有干警15人,其中女性12人,占总干警数的80%;7名员额法官中5名为女性,是一支名副其实的巾帼团体。
此前,民一庭还在2012年被浙江省妇联授予“妇女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2016年12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法官不但帮我解决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还帮我把女儿的户口问题也办好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这个多年的大问题!”李某和她的母亲专程送来锦旗时连连道谢。
这是一起持续多年的抚养权纠纷
李某与张某多年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当时约定两岁的女儿由父亲张某抚养。但是李某随后就反悔了,偷偷将女儿从金华老家接到了宁波,两年多来一直由自己养在身边。
后来考虑到女儿上幼儿园落户的需要,李某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由自己来抚养女儿,此时,女儿仍跟随李某的父母生活。
法官审查后发现,李某要求变更监护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均不足,很难直接判决变更抚养权。但法官也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离婚之后女儿一直由李某带在身边,而且女儿也是未成年人,即使判决不准变更抚养关系,后续的自动履行也存在很大难度。一时间案件陷入了僵局。
“我是坚决要孩子的,当初法院都调解好的,就按调解书的来,你们一定要帮我把孩子要回来的。”调解现场张某怒气冲冲地说道。
女方这边也有一肚子的苦水:“两年来他对孩子和我不闻不问,甚至连一个电话也没有,孩子绝对不能给他”。
法官通过细心交谈后发现,男方其实是怕女方日后以孩子为借口对他进行要挟,所以才坚持要女儿的抚养权。
法官把张某叫到一边:“你呢不用过分担心后面的问题,毕竟曾经也是夫妻一场,你们两个分开也不能伤害到孩子,她是无辜的”。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张某的后顾之忧与抵触情绪终于消除了。
同时,法官也多次找女方谈话,让她多从女儿成长的角度出发做出适当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李某抚养。(当事人均为化名)
近年来,宁波中院民一庭在全省率先启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心理疏导,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在诉讼过程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完善要素式家事案件裁判文书样式,创设家事案件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
此外,民一庭还推动出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构建多方位多部门参与的反家暴网络。
这是一起夫妻一方婚内私自处置房产引发的纠纷
孙某与赵某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为了贷款方便就登记在了孙某名下。后两人感情恶化闹离婚,孙某私自将房子转卖给了她的弟弟。
赵某知道了以后,就以恶意转让为由,一纸诉状把孙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的转让无效,把房子还给他们。后来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孙某私自转让的行为无效。孙某不服,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孙某的弟弟也起诉了孙某与赵某,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与此同时,赵某也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要求分割案涉房屋。
就这样,这套房屋,涉及到多个案件,并牵涉到多方当事人。
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本着“多起案件一并调解”的思路,把赵某、孙某及孙某的弟弟都叫到法院,对案涉房屋的归属、房款的分割与给付、房租的归属、房屋的过户及费用承担等问题,进行一揽子调解。
经过五个小时的多方调解,一个三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终于出炉。(当事人均为化名)
对于当事人来说,经历的诉讼程序越多,案件办理周期越长,司法体验度就越差。一个纠纷的处理往往需要解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如果案件涉及到案外人的利益,就难以通过判决在一个案件中一并解决,此时,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有效方式。
宁波中院民一庭的员额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在查阅受理案件的同时查找关联案件,通过对案件来龙去脉的全面梳理,找准案件症结,坚持换位思考,力争以最少的流程、最短的时间,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的烦心事。
今年年初,疫情暴发,大量国内国际旅游订单被迫取消。为了应对可能爆炸式增长的旅游纠纷,宁波中院民一庭联合市文广旅游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纠纷的通知》,第一时间明确涉新冠疫情相关民事纠纷法律适用问题,并建立联合处置领导小组,仅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将全市23万余人次的国内国际旅游纠纷全部诉前化解。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民一庭成立了新冠疫情法律问题应对小组,及时开展风险排摸,梳理主要风险隐患及纠纷化解难点,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与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处置机制,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救,着力防范旅游、教育培训群体性纠纷。大量涉新冠疫情民事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全市法院未发生大面积因疫情引发的涉民生案件。
2020年4月1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宁波首例侵犯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也是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本案进行全程直播。
宁波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鲁志锋担任本案审判长,与另两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案。
宁波中院当庭判决被告曹某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详情点击下图)。
该案为维护烈士名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起到了良好的法律示范效果。
2020年,宁波中院民一庭共受理各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分别涉及烈士名誉、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每一个案例的审判,都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民一庭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宁波中院民一庭除承担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外,还负责全市人民法庭工作。
2020年3月24日,经省高院批准,宁波法院新设5家人民法庭,分别为余姚法院宁波中意生态园法庭(已于9月23日揭牌)、宁海法院长街法庭(已于10月28日揭牌)、江北法院甬江法庭、慈溪法院横河法庭、慈溪法院坎墩法庭,后3三家法庭预计于明年年初揭牌。
9月23日,余姚法院中意宁波生态园区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10月28日,宁海法院长街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在宁波中院民一庭指导协调和两级法院共同努力下,全市人民法庭数量已达到49家,总量居全省第一,人民法庭数量、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民一庭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民法庭开展“三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指导人民法庭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打造人民法庭新品牌,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在最近三次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全国人民法庭评选表彰活动中,慈溪法院周巷法庭、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和北仑法院柴桥法庭先后获得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来源:民一庭